隔月发现发票已作废但对方认证怎么办?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参考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四、《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加密参数共10项:即开票日期、机打代码、机打号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车辆识别代号、价税合计、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税额。 不包含单位名称,如果说发票单位名称错误,是可以认证通过的。已认证的发票点了作废,要待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发出协查函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调查此发票后,销货方接受处罚。销货方再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做进项税额转出。 全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参考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四、《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加密参数共10项:即开票日期、机打代码、机打号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车辆识别代号、价税合计、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税额。
不包含单位名称,如果说发票单位名称错误,是可以认证通过的。已认证的发票点了作废,要待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发出协查函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调查此发票后,销货方接受处罚。销货方再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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