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
定:
(一)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 业所在地确定;
(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
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 其他所得...全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
定:
(一)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 业所在地确定;
(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
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注: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这里所谓的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 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
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交货的其他地点。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劳务行为包括部分工业生产活动,如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包括商业服务行为。其所得以劳务行为发生地确定是来源于 境内还是境外。比如,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向境内居民收取 保险费,应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如在中国境内投资房地产,取得的收
入应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如境外企业之间转让中
国居民企业发行的股票,其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因购买被
投资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 被投资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