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财产损失怎样处理?
企业的资产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 , 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 报废 、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1 )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以后的余额,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 2 ) 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存款职能的机构,由于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 或者政府责令停业、 关闭等原因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存款损失扣除。 ( 3 ) 企业除了贷款类债权以外的应收、 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部
企业的资产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 , 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 报废 、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1 )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以后的余额,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 2 ) 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存款职能的机构,由于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 或者政府责令停业、 关闭等原因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存款损失扣除。
( 3 ) 企业除了贷款类债权以外的应收、 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以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 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扣除:①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 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③ 债务人逾期3 年以上没有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经无力清偿债务的;④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者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以后 ,无法追偿的;⑤ 因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4 ) 企业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扣除:①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 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经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以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②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并对担保人追偿以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③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以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对借款人财产清偿和对担保人追偿以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④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 ,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以后无法收回的债权;⑤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以执行 ,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以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债权;⑥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以后 ,经法院调解或者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以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⑦ 由于上述①至⑥ 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以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偾权;⑧ 开立信用证、 办理承兑汇票、 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的时候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①至⑦ 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以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垫款;⑨ 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①至⑦ 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以后仍然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⑩ 助学贷款逾期以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以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以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⑪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5 )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以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扣除:① 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 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②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经连续停止经营3 年以上,且无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③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经超 过 10年,且被投资单位由于连续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④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经完成清算或者清算期超过3 年的;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6 )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以后的余额,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存货盘亏损失扣除。( 7 ) 企业毁损、 报废的固定资产、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以后的余额,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存货毁损、 报废损失扣除。
( 8 ) 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以后的余额,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存货被盗损失扣除。( 9 )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 报废、被盗等原因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时候,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人计人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的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分开核算 ,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能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企业扣除各项资产损失, 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