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缴纳增值税需注意哪些问题?
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同时,该公司 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请问:(1)该公司的建筑劳务是否不论独立核算与否,均要按销售货物17%计算缴纳增 值税?(2)该公司的建筑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金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3) 如果将建筑劳务分包给个人(自然人),该个人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4)对于分包单位,如果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即只能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则受票方是否无法抵扣该部分进项税额?答:(1)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属于混合销售,与建筑劳务 是否单独核算无关。 根据《...全部
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同时,该公司 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请问:(1)该公司的建筑劳务是否不论独立核算与否,均要按销售货物17%计算缴纳增 值税?(2)该公司的建筑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金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3) 如果将建筑劳务分包给个人(自然人),该个人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4)对于分包单位,如果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即只能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则受票方是否无法抵扣该部分进项税额?答:(1)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属于混合销售,与建筑劳务 是否单独核算无关。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 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 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该公司如果是以生产、销售产品为主,则其混 合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产品销售与建筑劳务)需一并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2)该公司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单位或个人后,仅就生产、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缴 纳增值税,销售额不得扣除分包款,但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抵 扣。分包方是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 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 145号)第一条第二款,“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仅当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与不动产出租时,才可以申请 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自然人)提供建筑劳务,不得申请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4)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分包方免征增值税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受 票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