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 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全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
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