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政 财政

关于红字专用发票

我想问一下,我厂取得了对方单位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完负数发票后是不是得把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购买方?

全部回答

2007-06-11

0 0

不给对方,红字是购货方开具的话,需要由购货方与开具的申请书和通知书原正树发票一起保存的,你给对方的话,如果对方给你弄丢了,是谁的责任呢?

2007-06-11

115 0

原来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对方单位没有退回.需要将红字负数发票交给购买方,如对方单位已经退回你单位,红字负数发票就不能给对方单位,而应该将负数发票与原正数发票一起保存。

2007-06-11

135 0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及补充通知没有规定如何处理,但是,我认为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原来的开具的蓝字发票,已经通过认证。(也就是购买方已经接受该发票,且通过认证。也就是说需要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通知单的),需要将红字负数发票交给购买方的。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    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
  
  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购买方拒收该发票,也就是说该对应的篮字发票未经过认证或者需要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红字通知单。由于该篮字发票不给购买方,因此,其对应的红字发票也不应给购买方。

2007-06-11

101 0

不给对方,负数发票与原正数发票一起保存.

2007-06-11

102 0

如果对方要就给他,不过我认为负数发票应该与原正数发票一起保存,由购货方保存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政
贸易
保险
银行业务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外汇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财政
财政
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
审计税务
税务办理
税目
消费税
占用税
契税
所得税
税票
国税
税号
税务代办
发票
纳税
出纳
税务注销
税款
税务服务
纳税人
计税
关税
税控
税卡
税务会计
营业税
税务实务
税务审计
工商税务
盈利
会计
税务变更
所税
税务清算
增值税
报税
税是
税务筹划
行为税
代理税务
审计
购置税
税务师
免税
税种
税制
办理税务
印花税
税务申报
税务税务
分税制
遗产税
交税
征税
税能
偷税
税收
应税
电子税务
财务会计
税率
国家税收
扣税
税后
税务
抗税
进口税
税要
零关税
个人所得税
使用税
抄税
进项税额
关税率
税友
税务做账
农业税
税盘
利税
附加税
做帐
税户
税会
价税
税务风险
税局
金税
个人所得税法
地税
税收政策
专用发票
国地税
财务状况
城建税
中央税
税务所
税额
含税价
税赋
土地税
税通
代办税务
税单
地税网
税金
税务登记
公司财务
注销税务
税时
税务代理
燃油税
免税店
税点
税钱
税则
税费
税务顾问
新税法
财政政策
财务费用
财政拨款
税控机
钱税
税负
统一发票
零税率
含税
财产税
欠税
利息税
财务收支
国家税务
完税
退税率
普通发票
财经
资源税
税价
税务咨询
项税
交易税
工商税
流转税
公司税务
税收制度
税务机关
打印发票
应纳税额
税务报
国税发
不含税
税交
税收收入
个税
税基
企业税务
车船税
所得税率
所得税法
商业发票
税务局
海关税
企业财务
地方税
税源
财政支出
财政
财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