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厂取得了对方单位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完负数发票后是不是得把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购买方?
不给对方,红字是购货方开具的话,需要由购货方与开具的申请书和通知书原正树发票一起保存的,你给对方的话,如果对方给你弄丢了,是谁的责任呢?
原来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对方单位没有退回.需要将红字负数发票交给购买方,如对方单位已经退回你单位,红字负数发票就不能给对方单位,而应该将负数发票与原正数发票一起保存。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及补充通知没有规定如何处理,但是,我认为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原来的开具的蓝字发票,已经通过认证。(也就是购买方已经接受该发票,且通过认证。也就是说需要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通知单的),需要将红字负数发票交给购买方的。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 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
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购买方拒收该发票,也就是说该对应的篮字发票未经过认证或者需要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红字通知单。由于该篮字发票不给购买方,因此,其对应的红字发票也不应给购买方。
不给对方,负数发票与原正数发票一起保存.
如果对方要就给他,不过我认为负数发票应该与原正数发票一起保存,由购货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