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固定资产没有折旧过,两年后将原价60万的固资卖了3万元,对方开具了增值发票,已交增值税.但书上说是应该交营业税的.卖了固资后,营业外支出为50多万,这样一来,当月报表就亏50多万,这样做行不行啊.能不能分摊之类,税务对我司这块会认定为税前吗?
1、我不知道你这固定资产是什么?如果是机器设备,那应该缴纳的是增值税不是营业税,如果是房屋建筑物这些缴纳的是营业税。
2、因为你这不是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审批,只有非正常损失的才需要备案和审批。
3、你这60万的价值,只卖3万,我估计是卖给股东的吧?如果是这样,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对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在你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这么处理,税务机关会认定你是分配股利给股东。
4、对营业外损失,如果是正常的,那当月开支是没有问题的,税务机关会允许的,不需要分摊。
5、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是非正常损失,比如天灾、失窃、拆迁等,但对正常的出售不在此范围。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1997]190号)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
1、关于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的扣除。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是指按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残值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
2、关于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的扣除。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是指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毁损的流动资产,如各种存货等,以其实际成本(含税)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余额。
3、关于坏帐损失的扣除。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4、关于非常损失的扣除。
非常损失除了包括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资产的净损失外,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5、关于其他财产损失的扣除。除上述财产损失外的其他财产的报废、毁损净损失。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和附送有关资料。
申报的时限为纳税年度期间(一般安排在每一纳税年度的11月底之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当年11月底申报的,商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方可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
超过规定申报期限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须报送以下资料:
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的期限);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
3、财产损失的确认依据和有关凭证。
包括财产损失清单,上有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税务机关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二、综上,你单位在固定资产清理前,如果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了,经税务局审批后,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备案,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