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正在注销,所得税属于地税。但现在账面上还有固定资产清理200万,但估值肯定没有那么多的。现在是在国税部门注销时遇到问题,国税部门要求我们将这部分固定资产清理进行处理。但实际上不知道怎么处理。变现没人要。估值多少也不知道?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呢?请高手给予解答
1、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2、帐务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根据评估值确认可收回清理固定资产的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清理固定资产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010-07-30 10:18 补充问题
科务部门的意思就是要我们按变现的收入缴纳税款。
是按变现的收入4%减半征收吗?
根据(2008)170号文件与(2009)9号文件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
(2)一般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4%×50%。
。
将变现没人要的固定资产按卖废品处理,原值-累计折旧-废品收入=清理净损失 将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