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7
请问二手车经营单位都交什么税如题,好象
1。销售二手车属于销售有形动产,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而营业税主要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所以你单位是不交营业税的。
2。征收增值税的方法简单的说是"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 但不可以理解为就是按2%征收。请参看以下文件:
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全部
1。销售二手车属于销售有形动产,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而营业税主要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所以你单位是不交营业税的。
2。征收增值税的方法简单的说是"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
但不可以理解为就是按2%征收。请参看以下文件:
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你单位适用的即"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售价是含税的,所以应先将售价除以(1+4%)换算成不含税,再乘以2%(即4%减半)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售价÷(1+4%)×2%
3。由于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所一还应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税率7%;县城/镇--税率5%;其它--税率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
参考文献:财税[2002]29号通知,2006 CPA 教材
该回答在8月26日 11:14由回答者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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