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人名下的小轿车的全部费用是否可以纳
1。若没办理汽车过户手续下,是否这部车的所有油料,过路过桥,停车费,报销,维修费等都可以报销;
只要单位领导同意,自然可以报销啦,毕竟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嘛
2。所得税费用内可否全额扣除,有否相关的所得税制度规定(我公司注册地福建)
这个问题,因为各地税务机关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请看下述相关规定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全部
1。若没办理汽车过户手续下,是否这部车的所有油料,过路过桥,停车费,报销,维修费等都可以报销;
只要单位领导同意,自然可以报销啦,毕竟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嘛
2。所得税费用内可否全额扣除,有否相关的所得税制度规定(我公司注册地福建)
这个问题,因为各地税务机关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请看下述相关规定
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3。若说过户为公司财产的话,是否涉及到公司要按市价或协议价给这个法人款还是其他的操作方法可行
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实际上需不需要给款,由你们内部确定啊。
过户机构应该没有要求,只要你支付过户费和相关税费,具体咨询过户机构。税务上如果你不付转让款的话,有可能被认为是接受捐赠,交所得税的。最好是,起码在形式上,有一个付款行为。明白我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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