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三类计算方法。
(1)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
的税率两个因素。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
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 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下列款 项:①承...全部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三类计算方法。
(1)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
的税率两个因素。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
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 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下列款 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
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 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 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
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 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 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 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增值税额7。
65 万元;6月18日向某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 值税销售额3。51万元。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额为:
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45 +
3。51+(1 + 17%)=48 (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48X30%=14。
4
(万元)
(2)消费税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
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规定为:
①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单位的换算标准为:
黄酒 1吨: :962 升
啤酒 1吨=988升
汽油 1吨= 1388升
柴油 1吨= =1176 升
航空煤油 1吨= =1246 升
石脑油 1吨= =1385 升
溶剂油 1吨= :1282 升
润滑油 1吨= =1126 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例2:某酒厂7月销售啤酒5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每吨售价在3000 元以下的,适用单位税额220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二500X220=110000
(元)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
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 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 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例3:某酒厂8月销售自产粮食白酒3 500斤,每斤出厂价为45元,售价为 60元。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当月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 60X3 500X20%+3 500X0。
5=43 750(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