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你可以适用。
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
减免税申请时间为在享受减免税起始年度内进行申请,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两个月,超过的,只审批剩余减免年限。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起始时间由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改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但有法律、法规规定了减免税起始时间的,按规定执行。比如新办文化企业按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科研机构转制按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等。
第一笔收入指除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其他收入。不足六个月开业的,以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作为可以选择当年或下一年享受减免税的标准。 比如下半年取得第一笔收入,企业就可以选择在当年享受免税,也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减免税,当年缴税。
一、各类新办企业(除金融、保险企业外)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新开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广告业、技术服务业,自自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免缴企业所得税两年。对不能明确其所属行业的,可分年度审批。
按照京国税[1997]130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仍实行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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