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的送达是怎样规定的?
税务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 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
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
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 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由其代理人签收。
送达税务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规定的其他 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受送达...全部
税务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 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
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
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 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由其代理人签收。
送达税务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规定的其他 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 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
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 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
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 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经送达。
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
为送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