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电梯后续保养、维修需要缴纳增值
电梯附着于墙体,与建筑物一起形成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第二条的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 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可见, 对你公司提供电梯的保养、维修劳务属于"建筑业"范围。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 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 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你公司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以及维护保养过...全部
电梯附着于墙体,与建筑物一起形成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第二条的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 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可见, 对你公司提供电梯的保养、维修劳务属于"建筑业"范围。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 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 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你公司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以及维护保养过程中销售外购配件收人应当一并按照 "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政策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前的规定。而在 2016年5月1日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 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因此发生了变化。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件) 明确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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