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怎么做帐呢?
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
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全部
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
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
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
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
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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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号 │ 项目名称
───┼───┼────────
│ │一、资产表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 应收账款
7 │114 │ 坏账准备
8 │115 │ 预付账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121 │ 材料采购
11 │124 │ 材料
12 │125 │ 燃料
13 │126 │ 轮胎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9 │ 待摊费用
18 │151 │ 长期投资
19 │161 │ 固定资产
20 │165 │ 累计折旧
21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9 │ 在建工程
23 │171 │ 无形资产
24 │181 │ 递延资产
25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26 │201 │ 短期借款
27 │202 │ 应付票据
28 │203 │ 应付账款
29 │204 │ 预收账款
30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211 │ 应付工资
32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221 │ 应交税金
34 │223 │ 应付利润
35 │229 │ 其他应交款
36 │231 │ 预提费用
37 │241 │ 长期借款
38 │251 │ 应付债券
39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301 │ 实收资本
41 │311 │ 资本公积
42 │313 │ 盈余公积
43 │321 │ 本年利润
44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
45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五、损益表
50 │501 │ 运输收入
51 │502 │ 运输支出
52 │511 │ 装卸收入
53 │512 │ 装卸支出
54 │521 │ 堆存收入
55 │522 │ 堆存支出
56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57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1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571 │ 管理费用
64 │572 │ 财务费用
65 │581 │ 投资收益
66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592 │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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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
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
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
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
付账款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
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
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