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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万盛经开区的人气商气、动力活力,努力把万盛打造成为充分创业就业型城市和渝南黔北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现行创业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管委会决定对全民创业就业给予如下扶持政策。
一、放宽准入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放宽企业出资方式和期限,允许公司股东以实物、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其比例最...全部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万盛经开区的人气商气、动力活力,努力把万盛打造成为充分创业就业型城市和渝南黔北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现行创业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管委会决定对全民创业就业给予如下扶持政策。
一、放宽准入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放宽企业出资方式和期限,允许公司股东以实物、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一年;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公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缴付首期出资。
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市场主体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商务办公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时无须收取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
放宽经营场所的审查、申报手续,房屋产权证、规划或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占道经营许可证等均可作为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在万盛经开区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年内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限制类产业项目除外)。
凡总部企业注册在万盛经开区的,按其所缴纳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就业促进政策。在万盛经开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凡新招用万盛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4050”人员、残疾人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凡公益性岗位安置万盛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4050”人员、残疾人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采取全额或定额方式,给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租金补贴政策。经管委会认定的特色街区、专业市场,其开发企业在市场培育期内将经营场地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创业者的,根据其场地租赁规模、租金优惠额度给予开发企业补贴。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其所办项目经筛选入驻管委会投资兴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自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之日起,5年内给予创业者租金优惠。
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其所办项目属于商务部门认可的新兴商业业态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根据其经营规模、经营档次以及所处地段平均租金给予创业者补贴。
五、融资担保政策。
管委会建立3000万元创业扶持担保基金,由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5至1∶8的比例,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发放创业扶持信用贷款。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或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均可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的创业扶持信用贷款。
创业扶持信用贷款的额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15万元以内,小型企业2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贴息。
六、成长激励政策。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小型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由微型、小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微型、小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生产性服务外包,凡大中型企业发展在万盛经开区注册的配套企业,按配套企业新安置就业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大中型企业一次性奖励。
七、收费减免政策。凡入驻管委会规划的特色街区且符合商业定位、规范设置摊点的经营者,免收占道经营等有关管理费用。
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5年内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发改、财政部门清理后确定。
八、创新鼓励政策。
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新办新型工业、新兴商业业态、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生态农业等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根据其经营范围和场地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认定办法、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九、创业服务政策。管委会定期向社会更新发布创业引导项目,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和服务指导。凡在万盛经开区注册的微型企业,可在指定中介机构免费享受会计代帐、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介机构由管委会向社会公开招标确认,服务费用由区财政统一结算。
十、培训补贴政策。凡有创业或就业意向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就业培训,培训费用由区财政按有关标准支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凡在异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返乡创业就业的万盛籍人员,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按照“同类择优但不叠加”的原则,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业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市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万盛经开区全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动全民创业就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全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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