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具体怎么来操作呢?
会计上确认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是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全部
会计上确认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是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二)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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