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发票扣除凭证应当如何管理?
对于取得发票的管理,不需要再做过多的解释,已经是轻车熟路,但是对于非发票扣除凭证应当如何管理,不妨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 因此,必需以取得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全部
对于取得发票的管理,不需要再做过多的解释,已经是轻车熟路,但是对于非发票扣除凭证应当如何管理,不妨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人购进商品、货物、接受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取得的非发票类收款收据,如果可以证明销售方(提供劳务方)应当属于流转税应税行为,而且具备开具凭证的条件,那么应取得相关的发票,该非发票类收款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政府部门各项收费、基金、土地出让金、税金、五险一金,纳税人在支付时,一般都能取得对方开具的相关凭证,如财政收据、税收完税凭证、公益性捐赠专用票据等有效票据。
因此,必需以取得的有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材料成本、工资薪金、制造费用等进行财务核算时,大量使用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入库单、领料单、材料耗用汇总表、折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等。
这些内部自制凭证均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而不应当直接以发票作为成本扣除的凭证。
(四)领款单及签收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个人在单位领取福利费、福利费、慰问费、出差补助费、补偿费等,一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领取,只要企业有相应管理办法而且符合真实合理的要求,是可以作为凭证的;一部分是企业支付给外部人员的,比如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这些需要相关协议等共同作为扣除凭证。
(五)特殊事项的处理。部分行业存在特殊事项,比如餐饮业的农副产品采购、建筑业购买私人沙石、选矿业购买个人矿砂等等,对于处理这些具体问题,必需区分不同的行业来进行管理,比如对于向个人购买的矿砂,可以按照结合进库单、过磅单、支付凭证等进行核实与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办法,对于确实无法建立、执行规范办法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核定办法来确定扣除金额。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所提供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多样性,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核实增加了许多难度。特别是非发票类的凭证,由于收据、单证、字据比发票更容易作假,因此引起对真实性的怀疑。但是不能因为怀疑而去否认,应当去核实。
不加以核实,就是对其真实性的默认,但保留核实的权利。对于业务虚假的,无论其凭证是否真实,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属于多列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当以偷税处理,不仅仅是不得扣除的问题。
对于业务真实,但是“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行为”,应当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而不能不允许扣除。对于凭证无法核实或者难以核实的,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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