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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计提

我所在的公司工资发放的形式是这样的流程:1月份计提,2月份发放,3月份申报,这样做我发现在年末的时候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贷方会比借方多一个月的工资,导致在来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需要调增,所以我在年末的最后一个月借方发放了两次工资,一次是真实的发放,一次是把贷方的余额跳到其他应付款,把应付工资余额调平。等到来年发放工资时直接是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请教高手,这样做的话对来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有影响吗?我该如何调的很合理些?

全部回答

2011-03-25

0 0

只要贷方计提的是12个月的工资,不需要调整,也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2011-03-26

46 0

只要在1月份计提的是上年12月份工资,就不需要调整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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