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税金、工资要计提啊?直接缴纳不行吗?
因为资产负债标日时,本月应缴纳的税金(除所得税外),所要进入当期成本或费用的工资还没发。但是没发放,或者没缴纳,并不能消除企业在这一特定日期存在的债务关系。
本月应纳税金,是本月营业活动所形成,应当由本月承担;工资也类似。
这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当必须计入本期。
比如7月份的工资,即使在8月份发,也必须计入7月。因为7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为获得职工的劳务,已经承担了这项负债。
。
可以不计提,工资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就是先计提后发放,第二种是先发放后结转,都是合规的。 分录,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现金(实发现金数) 月末结转 借:成本或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工资问题:
其实,按照正常程序,应该是先发放,然后根据发放金额在月末根据受益对象分配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但是,有许多企业无法正常发放工资,财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预先估计个大约数,然后计提工作,根据受益对象分配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税金问题:
设置应交税费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核算本期应交\实际缴纳以及欠缴的税金,是为了核算应发\实发以及拖欠的薪酬,如果在缴纳的时候,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就无法知道上面的情况。
1、计提税金既是为缴纳税金而提取,同时,还要将提取的税金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2、计提工资也是为了发放工资而作的提取,同时,也要将提取的工资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