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最主
007:我就是没完了!你能咋样!
我刚才看了看会计准则,就回来再说两句,往远处扯扯。说之前还是先抄书:
一、93版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四十七条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 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最新版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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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我就是没完了!你能咋样!
我刚才看了看会计准则,就回来再说两句,往远处扯扯。说之前还是先抄书:
一、93版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四十七条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 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最新版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效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阐述,我们可以把广义的费用进行如下分类:
一、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而“期间”二字也是有含义的。
二、不能直接当期损益,应先计入资产价值,待符合一定条件后,再计入损益的费用,其中大致分为:
1、构成企业经营对象——产品成本的费用,又可分为:
(1)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和
(2)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即需要分摊的“制造费用”。
分为直接和间接,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是为了合理确认不同产品的成本,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在产品成本可以计入损益时,避免企业多计或少计当期损益。
产品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是产品销售、或劳务已提供,可以确认收入时。
2、构成企业生产资料价值组成部分的费用,比如固定资产,这部分费用计入损益的条件与产品成本费用又有不同,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的结论是:
企业准则、会计制度、税法等对费用进行分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并合理确认企业的“当期损益”。
——这主要是来自企业外部的要求。
对企业来讲,除了必须符合外部要求以外,还要考虑企业管理的需要。
那么:
1、在企业生产单一产品情况下,“分摊的问题”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此时考虑的只有企业的管理需求。
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还是应该把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进行严格的区分。比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来讲,生产设备的折旧不能计入“管理费用”,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多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而管理部门的折旧费用,也不应该计入成本,这样做可能导致当期损益少计费用,而造成纳税上的损失。
2、如果企业不但是生产单一产品,而且产品即时销售,不能储存,如电力,则此时不但没有“分摊”的存在,产品的收入和成本也都是在发生时直接、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所以期间费用也没有必要单独设置了。
因此,在电力行业里,是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直接放入“生产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
3、如果企业的产品即时完成并销售,但有两种以上的产品,如发电并供热的电力企业,虽然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不需要单独设立,但却要把其中的部分费用按一定标准分摊计入电力产品成本和热力产品成本,这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核算的问题。
总结:
教科书需要从最基础的东西开始教,没有问题。但,如果不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坚持通过“制造费用”来核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之外费用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道理、依据和必要的。
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讲,教科书即使没有错,但也是不全面的。
我认为可以给学生多讲一些东西,不要怕学生理解不了,很多东西都是潜移默化的,过后,就有助于学生的理解了,起码对有潜质的学生是这样的。
当然,理论和实务有距离,教书和教师也有距离,做事容易做人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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