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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票遗失

我司在今年2月开过一张增票给苏州的客户,我司在上海,现接到对方来电,说是增票遗失,要我司开证明给对方,请问,我司该走怎么样的流程???

全部回答

2010-07-01

0 0
在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上盖上发票专用章,写一份证明,证明该发票是由你司开的,注明发票代码、号码、日期、货物名称、金额、税额,对方就可以认证、抵扣了(发票的认证期是180天,别过期了)。

2010-07-05

23 0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可以找我

2010-07-01

50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1。 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
     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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