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关于08年补税的问题。09年税务所来查帐,对于预提费用进行了补税的通知。现在税金已交。补交税金的一块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金。但那预提费用的余额还在,我觉的既然补交了税金,那么预提费用应该怎么做平呢?应该红冲还是做借:预提费用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再结转。假设预提的是35万元,所交税金是8。75万元。应该怎么做分录?您的回答是:1、补交税金分录 (1)按补交税金做提取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8。75万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
7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8。75万 贷:银行存款 8。75万 2、假设预提的是35万元 (1)转出预提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 3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万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万 我还想问一下,以前的老会计是虚增费用,如果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后,那未分配利润就要增加。
但那笔费用实际是无中生有。如果不这么结转的话,那预提费用就一直在,无法做平。应该怎么办?。
1、会计分录按照上面的分录作。 2、以前老会计是虚增费用,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后,未分配利润就要增加。但以前预提的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后,已经使利润减少了,并且,年终时也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了,通过上面会计分录调整后,未分配利润一增一减已经平了,预提费用也平了。
假设预提的是35万元,所交税金是8。75万元。应该怎么做分录?这要看你们企业所得税会计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1应付税款法会计处理:
当时企业计提预提费用时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也可是利润表项目其他科目) 35
贷:预提费用(也可能是预计负债) 35
年底汇算清缴计算所得税时,由于税法不承认预提费用,因此要将利润调增35万元,这35万元的所得税=35*25%=8。
75
借:所得税 8。75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
支付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
贷:银行存款 8。
75
以后预提费用实际发生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
当时企业计提预提费用时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也可是利润表项目其他科目) 35
贷:预提费用(也可能是预计负债) 35
假设预提费用将来实际发生时税法允许税前扣除,则:
预提费用的计税基础=预提费用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
=35-35=0
预提费用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25%)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假设递延所得税资产起初没有余额,则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7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75
由于管理费用和所得税费用都是利润表账户,且一借一贷相抵,不影响利润总额,也不影响应交税费的计算。
因此采用两种所得税会计的会计处理,都不需要调整“预提费用”,更不应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调整“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有在会计前期差错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两种情况下才会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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