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月份是辅导期有待下月抵扣的进项税,5月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但是5月申请底扣时没有把4月份的待抵扣税加一起申请底扣,只把5月的进项申请抵扣了,9月份才发现原来4月份的进项没有在5月申请抵扣,但已经认证过,拿到税务局申请,专管员不签字不给申请?说要在90天内认证90天内申请抵扣,请问:有这样子的规定吗?90天内认证90天内申请抵扣?大家给个介意?现在要怎么办呀?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还是没有这个规定的呀?还是有这个规定,要怎么处理?
1、按照规定,进项税的认证有效期限为90天,过期就不能认证抵扣了。
2、你单位进项税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不能抵扣了,只能将待抵扣的进项税做转出。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补充:
有认证,但是没有申请底扣?好几万的税呢,不能抵,那可怎么办呀?
政策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90天,是指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必须进行认证,对符合规定的进项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必须在认证的当月进行抵扣。
辅导期纳税人也必须执行90天的认证的期限,但是抵扣时间应在次月专用发票比对无误后才能抵扣。所以,1、辅导期纳税人在认证的当月不能抵扣;2、当前政策90天的规定是指认证期限,辅导期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后也必须执行90天的认证期限,抵扣时间可在次月比对相符后进行抵扣,抵扣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但是,如果你们专管员不同意抵扣的话,也只能将待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了。
2009-11-02 12:33 补充问题
认证是主证过了,可是没有申请低扣,申请低扣倒底有没有规定期限的呀,专管员科长都说不行,可是书上又没有说申请低扣有时间限制呀?
1、理论上说,进项税认证有90天期限规定,进项税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
2、你单位专管员说不行,你可以让他提供不能抵扣的文件规定,如果他不提供,也不同意抵扣,那也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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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时你单位会计有责任,但同时税务机关也有一定责任,特别是申报窗口,我也是辅导期 在我申报时窗口非常认真 仔细核对
国税发[200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90天是指开票日期算第一天不是三个月,比方3月27日开票90天是指5月26日为第90天,既这两个日期之间要认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指认证后要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比方,上例要在5月23日认证,就只能在五月份税额中抵扣,,具体申报抵扣为申报五月税款时的6月初即6。1-6。15
而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稽核相符的当月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予以抵扣,因此,税务局不同意抵扣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国税发[200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而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稽核相符的当月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予以抵扣,因此,税务局不同意抵扣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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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出之日起90天内认证有效,超过90天未认证的,不能再认证抵扣,按普通发票入账。如果90天内已认证了,则没有抵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