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问题如何开票解决去年11月卖出商品
你看看下面的通知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要求: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销售方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取得购买方所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销项负数发票。
2、特殊情况下,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全部
你看看下面的通知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要求: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销售方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取得购买方所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销项负数发票。
2、特殊情况下,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不再由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及该发票复印件;
3、对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自己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销售方为市区一般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携带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提供上述资料到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保管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将其作为记帐联附件。
购买方如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条件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对符合应由销售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的,购买方不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方为市区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携带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提供上述资料到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
(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务处理
购买方除符合以下条件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外,其他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即申请开具的当月)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