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我公司已从厂家进货7台汽车,已经在一月认证。现在2月13日从北京一家销售公司提了1辆汽车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在此次北京提货的汽车销售,还未开票。有人说这样的情况不能本月开发票,需要等2月认证,3月开票。以前没做过汽车行业,请问我能开票吗?如何处理?
我公司也是坐汽车销售的,你这种情况可以给用户开票,但最好是能先有进项再开销项,这样一一对应比较清晰。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抵扣进项税额,要执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
所谓“先比对,后抵扣”的意思是认证的进项发票必须在稽核相符,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后才能抵扣。
我在给您解释一下稽核比对的意思:所谓“先比对,后抵扣”就是税务机关用您认证的抵扣联在稽核系统中找销货方开具的存根联。 如果找到,就意味着稽核相符,否则就是稽核不符。
就您所问的这个问题,您2月认证的2月开具的进项发票,这张抵扣联已经进入稽核系统,但是由于销货方是2月份开具的发票,而销货方要到3月申报期才抄报税,也就是说对应的存根联在3月份才进入稽核系统。
这张发票在2月是不可能找到对应的存根联的,也就不可能有稽核结果,从而也就不能在2月申报抵扣。 相应的如果您2月认证的这张发票是1月或1月以前开具的,对应的存根联已经先进入到稽核系统,所以本月应该有稽核结果。
也就可以抵扣。
辅导期的政策只针对商贸企业,与是否从事汽车行业无关。
我曾遇到过一家类似的汽贸企业,没有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就开票了,结果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抵扣,一下子产生巨额税款,最后只能办理延期纳税,(即使是延期,最后也还是必须缴纳)
以上解释,供您参考。
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次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