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货捐赠的帐务处理 ?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应将上述捐赠事项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2010-06-10 09:48 补充问题
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规定,首先,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全部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应将上述捐赠事项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2010-06-10 09:48 补充问题
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规定,首先,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因此,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