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
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20000*(1-10%)+15000+30000]/(1-10%)=170000(元)
应收代缴的消费税=170000*10%=17000(元)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10%+5100+12000*7%=17940(元)
应缴纳增值税=44200-17940=26260(元)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7%)*80%=62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85000-62460=22540(元)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
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059。5=19140。5(元)
应缴纳增值税=31977-19140。5=12836。5(元)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5440/(1+6%)*6%=1440(元)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12870/(1+17%)*17%=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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