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成人自考
简单说:您需要考虑好想要报考的专业,在各地的自考网站上可以查到。然后在每年的自考报名的时候去报名,也可以在网上报名,然后每年四次考试机会,每次只能报四门。每年七月和十月的加考只接受老生报名。
复杂说:请参照如下,是深圳的自考简介,和别的地方除了地域不同外,别的应该是一样的,仅供参考!最好是上当地的自考网查询
自考简介
您的位置是: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自学考试 -> 自考须知
性 质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型教育形式。 国家考试是它的核心。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用考试的手...全部
简单说:您需要考虑好想要报考的专业,在各地的自考网站上可以查到。然后在每年的自考报名的时候去报名,也可以在网上报名,然后每年四次考试机会,每次只能报四门。每年七月和十月的加考只接受老生报名。
复杂说:请参照如下,是深圳的自考简介,和别的地方除了地域不同外,别的应该是一样的,仅供参考!最好是上当地的自考网查询
自考简介
您的位置是: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自学考试 -> 自考须知
性 质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型教育形式。
国家考试是它的核心。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新型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学历水平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中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大学专科、本科和中专三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等五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大学专科、本科或中专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中国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
2。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外语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
3。通过论文答辩(英语专业须参加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方可申请撰写论文);
4。
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到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报名各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须持相关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相关的专业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报考费,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三张。
以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每次考试前均须持本人证考证办理继续应考手续。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的课程笔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省性大规模考试(大考)、并不定期组织若干次中、小规模的考试(小考、加考)。
大规模考试,以及外语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一月5日—10日,下半年的报名时间为 7月15日—20日。
中、小规模考试的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该专业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报名地点
全省性大规模考试,本省考生到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其报名站报名;港澳台和海外考生到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报名。
中、小规模考试报名地点由省考办和有关市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有关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地点由该专业的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试办法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单科进行。
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环节考核报考试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
考试成绩由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本专业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考试时间
全省性大规模考试每年两次。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中、小规模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和专业指导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和专业指导学校另行通知。
转 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报考不同专业,也无须办理改报手续)。
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报名,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转出外省 考生持所在单位证明和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送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毕 业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本、专科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中专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1。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经市考办审核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其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2。《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全部考试课程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科目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③本科专业考生须交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核验后退回本人);若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到原学校教务处复印,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另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黑白相片一张(须与毕业生登记表上的相片同底)。
3。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要求的应考者,应根据当地自学考试办的通知,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的,推迟一届毕业。
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规定,不予补发。
毕业生使用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或中专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不着或聘用。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省高教局、省劳动局制定的《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执行(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成绩优秀毕业生奖
为鼓励应考者发奋自学,省考委设立“成绩优秀毕业生奖”。
获奖者由省考委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成绩优秀毕业生奖由省考委以专业为单位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对象为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根据成绩高低排列,奖励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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