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写错一个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联的颜色和名字
1、三联:
第一联 绿色 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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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联的颜色和名字
1、三联:
第一联 绿色 抵扣联
第二联 黄色 发票联
第三联 深蓝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抵扣联,购货单位的扣税凭证,此联最终去向是由购货单位交给税局进行抵扣。
第二联:发票联,是购货单位的记账凭证,此联最终去向是购货单位作为购买物品的原始凭证入账。
第三联:销货方的记账凭证,此联最终去向是销货单位作为销售产品的原始凭证入账
2。进项发票认证后,180天内可以抵扣。
装订后保存
3。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
有上述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规定中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3)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4)末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
(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6)丢失专用发票。
(7)损(撕)毁专用发票。
5。
滞留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据之日起,受票方90天内未进行认证,从而形成滞留票。
形成滞留票的几种情况:
1、不得抵扣项目未认证造成滞留。如,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购进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等,因不能抵扣,从而认为不需要认证造成。
2、超期未认证造成滞留。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超过90天认证期限而无法认证抵扣,但购货方按规定入了帐,从而造成滞留票。
3、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在认证前丢失造成滞留。此种情况下,纳税人因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既不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认证,也不抵扣,造成自身税款抵扣损失,也人为形成了发票滞留。
4、销货方向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已注销)的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因购货方已不具备抵扣税款的资格,导致发票不能认证,造成滞留。
5、企业主观故意进行帐外经营,取得专用发票后不认证,造成滞留。
购货方企业应如何避免产生滞留票:上述第1、2、5种情况,取得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发票开据之日起90天内对发票进行认证。第3种情况,购货方发票抵扣联未收到或其他原因造成丢失,应按规定要求销货方提供《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及发票复印件,凭据销货方提供的《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及发票复印件以认证、抵扣该发票。
第4种情况,购货方不得接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替代专用发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