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
在司法实践中,假想防卫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某市的一位便衣警察,带领联防队员夜间巡逻。见一辆三轮车在路旁,因车上无人,遂上前查看。正在检查这辆卡车时,被远处的该车司机发现,该司机误认为有人偷车,立即找了几人手持铁棍一起赶到现场。 民警也误认为是坏人袭击,在双方误会发生的冲突中,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了。这就是假想防卫的杀人。那么,假想防卫如何处理呢?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对待呢?
我们认为,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具体地说,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误认识而产生的行为性质的错误,因此,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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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假想防卫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某市的一位便衣警察,带领联防队员夜间巡逻。见一辆三轮车在路旁,因车上无人,遂上前查看。正在检查这辆卡车时,被远处的该车司机发现,该司机误认为有人偷车,立即找了几人手持铁棍一起赶到现场。
民警也误认为是坏人袭击,在双方误会发生的冲突中,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了。这就是假想防卫的杀人。那么,假想防卫如何处理呢?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对待呢?
我们认为,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具体地说,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误认识而产生的行为性质的错误,因此,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一)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的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自认为是在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行为人不仅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且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
而故意犯罪则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因此,假想防卫的故意只有心理学上的意义,不具有刑法上的意义。不能把它和故意犯罪混为一谈。
(二)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假想防卫由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这种结果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即使由过失造成的也要负刑事责任时,行为人才能依法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那就是以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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