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承包给一个人,是否需要所有股东同意?
这个《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是有规定的,但是该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比如:1、什么是“同等条件”?2、多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3、其他股东能不能主张对部分股份的优先购买权?4、如何防范股东恶意行使优先购买权来破坏股权转让?等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如果有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就要让这些股东出具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说明。 对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一方面要保障其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方面又要防止其恶意行使破坏交易,争取及时有效的促成转让,这里面的学问很大嘞。所以,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准备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主导工作。《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全部
这个《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是有规定的,但是该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比如:1、什么是“同等条件”?2、多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3、其他股东能不能主张对部分股份的优先购买权?4、如何防范股东恶意行使优先购买权来破坏股权转让?等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如果有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就要让这些股东出具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说明。
对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一方面要保障其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方面又要防止其恶意行使破坏交易,争取及时有效的促成转让,这里面的学问很大嘞。所以,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准备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主导工作。《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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