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首先,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既不视同捐赠也不视同销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M 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 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其次,股东划转资产是否视同捐赠应区分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 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 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全部
首先,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既不视同捐赠也不视同销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M 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 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其次,股东划转资产是否视同捐赠应区分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 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 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 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 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 计人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 收股东划人资产,凡作为收人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人总额,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可见,企业接收 股东划人资产,应区分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作为资本金处理的,不计入企业 的收人总额;如果作为收入处理的,说明该事项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 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因此,应计人收人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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