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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吗?

答: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 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 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清。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 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人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 费用。(1)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 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 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 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 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2)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 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 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赞述。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规定的条款。专利许可 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 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 方的权利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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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技术贸易具有哪些特点?

答:与商品贸易相比,技术贸易具有以下特点:(1)商品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可通过实物对比和其他手段衡量其质量, 比较容易鉴别。而技术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物质形体,因而不像商品那样容易 鉴别。(2)商品的交易是所有权的转让,一件商品只能卖给一个买主。而技术的 交易一般是使用权的转让,当一家公司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时,这家 公司对该项技术仍拥有所有权,可以再向别的公司转让。如买方想对该项技术 拥有独家使用权,则需支付更多的使用费,并通过专门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这一 特权。(3)商品在消费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其价值。技术则不同,它不会像商品那 样因使用被消耗掉。相反,一项技术在使用中可以使其更完善,甚至发展出新的 技术,使原有技术增值。(4)商品交易买卖双方关系比较简单。技术交易是同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之 间的一个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5)在商品交易中,卖方生产的商品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供自己使用,而在 技术交易中,技术的开发方一般是为自己的生产和使用,并不以出售和转让为主 要目标。(6)技术贸易涉及技术评审、转让方式、法律、贸易、合同期限和政府的 管制等多方面的问题,要比商品贸易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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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收入怎么确认?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乃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 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 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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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退回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乃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 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 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 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 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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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其回收的商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 品的,应分解为销售商品和购进商品(存货)分别进行所得税处理。 其中,换出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实现,回收 的商品则作为购进商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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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怎么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8〕8乃号)的规定,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 品的,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 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 托代销商品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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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什么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答: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零售 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 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零售价格指数,可以 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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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有关财务会计的问题

答:虽然新会计准则156个会计科目没有委托代销商品会计科目,但在“1406 发出商品”科目说明中,明确指出“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至于“受托代销商品款”在“2314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说明中,明确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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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新会计准则对视同买断方式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视同买断方式销售的商品,在受托方领受商品时确认收入肯定不对应该是这样: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价收取所代销的商品的货款,实际销售价格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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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要求商品促销价在指定价格区间内 这个什么意思?

答: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价格要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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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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