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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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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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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一) 公民的收入;(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 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1 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 积金;(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 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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