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年男人与一个未成年少女发生了性行为(这位少女是自愿的).那么那位男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一个成年男人与一个未成年少女发生了性行为(这位少女是自愿的).那么那位男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一个成年男人与一个未成年少女发生了性行为(这位少女是自愿的).那么那位男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北***
2008-01-03
a***
5***
吉***
1***
一***
爱***
2005-03-19
性生活应该是夫妻之间传播爱的讯息的一种手段,是男女双方爱情的升华,是人们满足生理和心理需要以及繁衍后代需要的必要途径。人们在和谐的夫妻性生活中享受了极大的乐趣,这是健康的,正常的,必要的,它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为社会制度所认可,为道德和法律所保护。 但是,如果把这事放在婚前做了,就是错误的了。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时代,对婚前性行为从来就是抱着一种不赞成和反对态度的。这不是由于我们的社会观念和性观念受封建文化的影响很深,也不是因为仅强调道德而不重视感情,而是因为婚前性行为无论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十分有害的,婚前性行为的禁果很少不是苦涩的,行为双方为了一时之快可能不得不承受终身的苦楚。 可是,近...全部
性生活应该是夫妻之间传播爱的讯息的一种手段,是男女双方爱情的升华,是人们满足生理和心理需要以及繁衍后代需要的必要途径。人们在和谐的夫妻性生活中享受了极大的乐趣,这是健康的,正常的,必要的,它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为社会制度所认可,为道德和法律所保护。 但是,如果把这事放在婚前做了,就是错误的了。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时代,对婚前性行为从来就是抱着一种不赞成和反对态度的。这不是由于我们的社会观念和性观念受封建文化的影响很深,也不是因为仅强调道德而不重视感情,而是因为婚前性行为无论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十分有害的,婚前性行为的禁果很少不是苦涩的,行为双方为了一时之快可能不得不承受终身的苦楚。 可是,近年来,婚前性行为之风还是越刮越烈。很多人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 性。 有些男女总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大家双方自愿发生的,这是爱情驱动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社会不应该干涉。 这种认识当然是不对的。人不仅有感情,而且还有理智;不仅有本能,而且还有自我控制;性行为不仅有其自然属性,而且其还具有社会属性。两个人如果光图一时之快,不顾其他一切,能行吗?马连柯在《父母必读》中写到:“爱情不能单从动物的性吸引中培养出来。 爱情的爱的力量只在人类的非性欲的爱情素养中存在。”正是这种“非性欲的爱情素养”使人们的性行为要符合正确的社会规范,不能仅凭自己的原始感觉随心所欲的乱来;也正是由于这种“非性欲的爱情素养”决定了真正的爱情不是激情,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流逝,也不会随着配偶容颜的衰老而淡漠。 如果不是这样,发生婚前性行为,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1,严重损害身心健康 发生婚前性行为,男女双方所产生的欢乐并不是真正的欢乐,因为这种事情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被认为是不正当,不名誉的事情,所以只能偷偷地发生,就好象是小偷一样,偷东西时提心吊胆地怕被人捉住。 因此,婚前性行为常常在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进行,一方面,双方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偷偷地品尝“禁果”;另一方面,在性生活过程中和在这以后有害怕怀孕,担心暴露,这就使许多人在婚前性行为的快感中搀杂了性负罪的成分,后者有时甚至占有主要地位,女方在这方面的心理负担尤为突出。 而心理学家指出这种性负罪感会使爱的热情大为降低,甚至形成条件反射使性生活只能在紧张和不安的气氛中进行。性负罪感和悔恨情绪还会使人产生性心理变态:如女子厌恶男子,厌恶过性生活,而造成性欲减退,性敏感度降低和性冷淡,性厌恶等。 2,可能造成受孕的严重后果 男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怀孕,生育。由于婚前性关系不是合法的关系,所以其孩子也没有合法地位,这会给男女双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和生活上很大的困难。如果女方进行人工流产,会影响工作,学习而且不利于身体健康。 有些由于发生婚前性行为而致孕的女性,为了不想让人知道,偷偷摸摸地去进行人流 ,对健康影响很大。有的女性怕工作单位发现,不敢去医院流产,而去找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情况下进行人流,有的生殖器官受到很大损害,有的甚至不辛送了命。 有的还受到品行恶劣的江湖医生的污辱,因为这些坏家伙掌握了这些女性私自堕胎,羞于声张的心理特点,敢于为所欲为。 3,在婚姻问题上造成左右为难的境地 A 女子如果在婚前失身了,往往会给婚姻这一终身大事带来阴影,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如果遇到一个玩弄女性的花花公子或是忘恩负义之徒,失身以后就被遗弃了,那就会吞咽很大的苦果,她以后总要另寻归宿,那么是不是让以后的男友或丈夫知道呢?不说吧,总觉得心虚,似乎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对不起他的爱;说吧,谁知道他会怎么看呢?毕竟在社会生活中,豁达大度、思想开朗的男子毕竟不多,于是,恋爱婚姻又会告吹,即使不告吹,笼罩在夫妻关系中的这么一个疙瘩也许会使双方别扭一辈子。 这在现实生活中,包括在这评论里都有很多证明。 B 那么,如果发生了婚前性行为,男方并没有遗弃女方呢?那也要在婚姻这一终身大事上冒很大风险。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等到头脑清醒过来以后,等到和男方交往一段时间以后,如果发现他并不是理想的配偶时,却是“生米煮成了熟饭”,不得不委曲求全、尽快成婚,这种婚姻能幸福吗?人在婚前择偶的机会不止一个,如果对一个男人草率地以身相许,那么以后再遇到理想的男子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从自己的身边走过。 而且,有的男子是有预谋地采取一半暴力,一半诱惑的方法和恋爱对象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怕女方飞走,以次来拴住女方。如果和这样的男子共同生活一辈子,其后果是不堪想象的。 4,破坏了男女之间正常的爱情 有的女性朋友认为在婚前发生性关系会使双方的爱情更加巩固,这是大谬而不然的。 即使双方都不是流氓或忘恩负义之徒,没有遗弃女方;即使对方是比较理想的意中人,没有什么重大缺陷,发生婚前性行为只会对双方的爱情巩固起负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男方会在这方面产生许多心理变化:例如,有的男子本来就缺乏性体验,认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尝到滋味了,感到也不过如此,没意思,从而减少了对女方的兴趣。 又如,本来男方很迁就女方,处处殷勤,奉如公主,但自从女方委身于男方以后会认为“自己已经是他的人了”,“已经非他莫属了”,于是对男方十分迁就,但越是这样,男方可能越是感到女方失去了她过去的光彩,不值钱了,最后可能感情破裂。 再如,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以后,即使以后结婚了,有的男子反而对自己妻子的品德作风发生怀疑,认为你过去很容易地就和我发生性关系,那么证明你也许是个思想开放的女人,可能你婚后就能轻率地和别人发生关系。 这样,反而会造成夫妻之间的猜疑和隔膜,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和睦、团结。 5,永远失去了新婚之夜的甜蜜 新婚之夜是迷人的。男女双方接受了亲友美好的祝福,其一切性行为不但合乎两个人感情发展的需要,遵循个人自然欲望,更被社会认可,并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在那个时候把你和他的灵和肉结合在一起,这是新鲜的、神秘的、永远也值得回忆的。有人说:“这是一个使人兴奋激动而又迷人的时刻”在这样的时刻,一切关于男性和女性的最后一帷轻纱都将被揭开,一切神秘的关于男性和女性的传说都将被证实。 唯其秘密,所以我们必须谨慎。以使新婚之夜的记忆永刻在相互心灵的丰碑中。神圣的新婚之夜也会极大地召唤男女双方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他们明白自己在以后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将来建立一个稳定和谐家庭打下基础,这才是神圣“新婚之夜”最重要的使命。 可是,对于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双方来说,“新婚之夜”已经永远丧失了。“生活在一起”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新鲜感和神秘感了。婚姻对他们来说已经程式化,甚至成了可有可无的鸡肋。而同居关系则为以后维护女方的正当权益埋下了祸根-----要知道,婚前同居可是你们自愿的,没人拿刀逼迫你,它也不会为社会认可,为法律所保护。 如果你将来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只能对你们报以同情,却无法帮助你们。要知道,社会和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是他的合法妻子。那些婚前性行为的男女偷偷摸摸,十分草率地撕去了男女之间的最后一层轻纱,但没有条件让你去仔细品尝爱的甜蜜。 他们的性欲匆匆来又匆匆去,除了留给他们一些原始的刺激和沉重的负罪感以外,什么也没有留下。这一切怎么能和那朦胧的,温柔的,蒙着玫瑰色轻纱的新婚之夜相比呢?他们实在是把应该加倍珍惜的东西给浪费了。 6,会引起许多矛盾和纠纷 由于婚前性行为可能造成遗弃,未婚先孕,丢脸,怨恨,报复,暴露马脚,受到惩罚等许多后果,这常常会引起某些意外事故。如有个女孩被“始乱终弃”以后,和另个青年结了婚,婚后由于内疚就向自己丈夫述说自己“受骗失身”的遭遇,年轻气盛的丈夫怒不可遏,于是就带上兄弟找那个人算帐,在争执中刺死了那个男子,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而那个女子又得面临新一轮痛苦;还有个思想开放的男青年,使一个女子未婚怀孕以后。 怕事情败露,又怕承担责任于己不利,就下毒手把女方杀害,沉尸河底,后来当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即害了别人又害了自己;同样有个女孩,在其18岁时就和一个男子同居,在其22岁并怀孕以后才知道她的男友其实早在一年前就和另一个女人结了婚,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不但如此她还赌气不听劝告坚持生下那个孩子,并还幻想和男友重温旧梦。要知道,她自己都没工作,以后拿什么去抚养自己,承担一个作母亲的责任,以后不又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有个女孩由于和男方草率发生了性关系后,又被男友告之分手,悲愤交加的她,心存报复,于是在最后和男友发生完关系曾其熟睡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将对方阉割,然后服下大量安眠药并打开煤气试图和陷入昏迷状态的男方一起殉情。 虽然事后被人发现而获救,但却落下一方脑瘫成为植物人,一方终生残疾无法生育,给双方家庭和社会造成痛苦和严重负担的恶果。。。。。。。。这些都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发生的案例,由此可见,婚前性行为等不负责任的性行为会引起多么严重的后果,它是一种性错误,但在一定条件下,它就会导致犯罪,罪与错往往是息息相关的。 “爱到浓时方生恨,恨到烈时方显狠”,有些人因感情问题犯罪时她也是不由自主的,真到了犯罪了以后再去后悔却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婚前性行为它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它还有可能成为社会问题,那种认为这是个人私事的想法,是很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我们这个社会不赞成婚前等不负责任的性行为,这不是由于我们的封建意识在做怪,而是因为它的的确确能给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给女方带来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如果你做了,那你以后生活不辛的可能因素将会增加。 既然那个男子口口声声称爱你,那他就要尊重你,就要和你结婚,给你一个可以依靠的将来,而不是光顾自己的感受,只争朝夕----他说他这一辈子都爱你,为什么连这几天都等不及?要知道,要是我们的社会每个男人都能在得到你以后履行他作为男子汉的责任,我不反对你们在生理成熟的情况下发生表达你们互相爱意的行为。 但我们社会恰恰就是各种各样的男人都有,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很复杂,所以,为了你们女孩以后的幸福生活,请大家三思。毕竟,在现今这个复杂,充满诱惑和虚幻的社会里,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很重要。 在婚前矜持一些,这没有坏处,它可以帮助你更清楚地辨别他是不是一个可让你依靠的男子:他是为一时之快,贪图朝夕温存?还是真心实意的爱你一辈子?这才是它最重要的作用。 既然婚前性行为会造成那么多的严重后果,为什么有些男女还要发生婚前性行为呢?这就有主动和被动两种 原因: 被动的情况是:双方在恋爱过程中过分地亲昵,从而引起了性冲动,在一时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做了不应该做的事。 同时,有的女方还由于男方的信誓旦旦,花言巧语的诱惑,心一软就答应了。针对以上情况,就应该避免在恋爱过程过早的亲昵行为,同时必须保持头脑冷静、理智、坚决。如果对方是个真正的男子汉,就应该在这方面自制;如果对方是真正地爱自己的,就应该维护双方爱情的纯洁,不要使爱情蒙受耻辱,不要给女方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如果对方不是这样,而是自私地只顾眼前的一时之快,那么这样的男人就根本不值 得爱。 主动的情况是:认为这是“时代的恋爱方式”,男女谈恋爱就应该如此,这当然是很大的误解。社会越发展,人们在性问题上就应该是越文明,越健康,越高尚,个人需要就越要和社会需要相一致的,就越要求相爱的双方特别是男方要为女方着想,尊重她的意愿。 个别的,少数的女性把以身相许看成是“拴住”男方的一种策略。要知道,这是很无知和幼稚的。这样做,拴住的不是他,而是你们女人。不过,事实上是,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爱情不是真正的爱情,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不可能美满,幸福。 记住:“冬有冬的宁静,春有春的生机”,别在冬天的时候提前挥霍着你的春天,这里没有必要超越时空。是冬就要安享冬的宁静,是春就要享受春的花季。如果你在冬天就把春天给挥霍了,那你就有可能既得不到冬的滋润,春的温和,又得不到夏的火热,更别说盼来秋的收获了。 当春天来临,百花争艳的时候,你将只会成为一支提前消耗掉自己的青春孤芳自赏,而又提前凋谢的残花而已。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一路上收集点点滴滴的欢笑,留到以后坐着摇椅慢慢聊;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等了老到哪儿也去不了,你还依然是我手心里的宝。 祝愿全天下的女子都能找到一个真爱自己和自己真爱的人。 ========================= 这篇文章不是为了维护男人的处女情节。其实无论一个女子是否是处,这篇文章都有指导意义,只是对于一个女孩,它的意义更大罢了。 各位朋友,我是谁并不重要,你们也不要试图了解我是谁,这毫无意义。重要是我所阐述的这个观点。如果你认为不错,就烦请将它贴到网路上的每个角落,用自己的一份努力来呼唤那种真挚,互相忠诚和负责的感情回归,少一些人间悲剧。 感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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