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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租金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无法收回租金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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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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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租金不能收回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公司发生无法收回的租金,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据称“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前,目前应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在审批中所需资料和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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