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县级是否规定儿童不满6周岁不可以
亲 是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入读公办学校和学生在相应的年龄只能读相应的年级吗?这部可能没有人对簿公堂的法律或许很少人去深入认识、理解过。当然,我对法律也认识肤浅,但我还是谈谈我的看法。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只是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没有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禁止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全部
亲 是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入读公办学校和学生在相应的年龄只能读相应的年级吗?这部可能没有人对簿公堂的法律或许很少人去深入认识、理解过。当然,我对法律也认识肤浅,但我还是谈谈我的看法。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只是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没有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禁止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禁止皆为权利”,所以,已完成学前教育,具备入学条件,到9月1日还差几天、十几天、一两个月满六周岁的儿童同样有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年龄的表述有“适龄”、“满六周岁”、“可推迟到七周岁”、,后两个很好理解,第一个“适龄”理应解释成“已完成学前教育,具备入学条件(知识与体智)的儿童”,对入学年龄不是强硬规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由此可见,《义务教育法》对年龄的规定是以人为本、适度宽松的。所以,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入读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学生在相应的年龄只能读相应的年级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误解。
以前儿童、少年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辍学、无学校可入的现象很多,造成国民素质低下,国家制定义务教育法是要普及全民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说白了就是要保障所有孩子都能有书读,读好书,这是《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所在。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现在的孩子智了、富了、强了,孩子要求读书求上进了,但学校却以“《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入读公办学校”为由拒于门外,把年龄(要满六周岁)变成孩子读书求上进的一条门槛、一道屏障,这是对《义务教育法》的污蔑。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如果某些单位硬性规定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入读公办学校和学生在相应的年龄只能读相应的年级的话,我为当代孩子感到可怜,为义务教育感到无奈,为和谐社会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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