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增值税而言的;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后者则不能。
(一)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的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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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增值税而言的;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后者则不能。
(一)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的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
(3)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4)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5)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6)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2、销项税额核算
(1)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
(2)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则:
借: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等
(5)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营收入
企业逾期末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货物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人“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帐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经营收入等
(三)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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