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成立后一直用总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进行账务核算,是否存在问题?分公司报表中是否需要列示该银行账户余额?还是分公司挂往来款,由总公司单体报表中予以列示反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公司账户上的走款请挂往来,想办法把账冲掉,再就是分公司对这些进总公司账的资料报税没?否则由你们补税款,至于工商在经营范围内是没什么风险的。税务这一块有风险;还有分公司走你们账号收款,那摆明想逃税,那边没申报的话,全部风险就在总公司。
这样总公司挂往来是没用的,一旦被税务稽查,按你们代收款全额补收各种税款,还有偷逃税款的滞纳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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