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问题
“免、抵、退“税的核算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门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全部
“免、抵、退“税的核算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门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金后的离岸价.出门
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
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2、现举例说明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2002年1月共销售7吨,其中4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99 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
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 000元,销项税额34 000元,当月购
进原材料等辅助材料470 588元,进项税额合计80 000元。
假设内外销货物增值税税
率17%,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470 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000
贷:银行存款 550 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出口销售额=99 000×8.27=818 730(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818 7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8 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40)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让和抵扣额=818 730×(17%-15%)=16 37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 374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
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
=34 000-(80 000-16 374)=-29 626(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 626)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818 730×
15%=122 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 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
122 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 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 809-29 626=93 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29 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3 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2 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9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 29626
例2: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
现举例说明。
承上例,假设当月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1)~(3)分录上。其余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100 000×(17%-15%)=2 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
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818 730×(17%-15%)-2 000=14 37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 374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34 000-(80 000-14 374)=-31 626(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 626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 000×15%=
15 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818 730×15%-15 000=107 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 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07 80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 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 809-31 626=76 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31 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6 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7 809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1 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 31626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