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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新办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就是第一种
参考内容:北京崇文区国税局网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09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执行时间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 辅导...全部
崇文区新办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就是第一种
参考内容:北京崇文区国税局网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09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执行时间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于辅导期的最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将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二)约谈、实地核查的结果正常。
(三)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四)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将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核定及购领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现行规定审批其开票限额,但每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当月领购专用发票二次以上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上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必须全部开具完毕,方可再次购领专用发票;如果仍有结存的空白专用发票,不受理购领。
(2)预缴税款。当购领的专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需再次购领专用发票时,应首先将已开具完毕的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各一份。
汇总表和明细表应加盖纳税单位公章,并注明上次领购发票的起止号码、销售额合计数以及按照4%征收率计算的应预缴税款金额。然后,持上述《汇总表》、《明细表》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以下简称记账联),到申报大厅预缴税款。
(3)纳税人到银行缴纳税款后,持已完税的缴款书原件,以及上述《汇总表》、《明细表》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到申报大厅售票窗口办理发票验旧手续,经核实无误后,发票所按现行规定发售发票。
(4)核定的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全部领购完毕,需要临时一次性增购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办理完预缴税款及发票验旧手续后,到税务(管理)所填报《购买发票(特批)申请审批表》申请再次领购专用发票。
批准后向纳税人发放《准购发票通知书》。纳税人持《准购发票通知书》到发票所按规定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当月必须申报但当月不能抵扣,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下月方可予以抵扣。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并已将采集的发票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后,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有关情况。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当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录成清单(磁盘)在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进行申报抵扣时。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于每月底前3日内到主管税务所领取上月报送的,经交叉稽核比对是否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有关信息数据,并根据上述数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在申报大厅22号窗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待辅导期结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方可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填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1、第3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2、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3、第7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4、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5、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务机关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机关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6、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7、第24栏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8、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9、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10、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11、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12、第32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13、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三、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已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现行的正式一般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到税务(管理)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经各区县分局审核批准,可以在防伪税控发行系统授权发行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
该宗交易的发票开具完毕后,须将防伪税控发行系统授权发行金额调整为一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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