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分录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回购价格大于原价格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 回购商品: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1。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回购价格大于原价格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
回购商品: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