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哪些收人为免税收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 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及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 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 性目的,或者...全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 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及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 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 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 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