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对于跨月的专用发票要开具红字发票:1、购买方没认证,则需要销货方在系统中打印红字发票申请单之后税务去专管员盖章,获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在开红字发票 2、购买方认证了,是需要对方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说法对吗? 问题二 发票作废与开负数发票区别是什么?
回答问题一、对于跨月的专用发票要开具红字发票:无论购买方是否认证,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税人提供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与《申请单》一一对应,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回答问题二 发票作废与开负数联发票区别很大,属于两个不相容概念:1、发票作废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收取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防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机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开具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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