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有效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在全省各地供应新版普通发票,原各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供应的旧版普通发票(含各市国税局监制)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20元版)属于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感谢您的咨询!...全部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从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在全省各地供应新版普通发票,原各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供应的旧版普通发票(含各市国税局监制)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20元版)属于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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