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变化是如何辨析的?
(一)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二)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三)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全部
(一)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二)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三)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
(四)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
(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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