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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退还手续费问题

每年,税务机关都会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退还手续费,为的是奖励财务人员的努力,那这部分手续费退到单位后,是否可以提出来分给财务人员呢?(北京地区)

全部回答

2007-06-11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依法律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可由其自行支配和处理。一般主要用于因代扣代缴税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也可以用于直接奖励和支付给有关财务人员。

2007-06-11

94 0
是这样的,这个是税务机关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支付的奖励。一般按照单位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直接拨付到单位的银行账号上。这个奖励的支配权在单位。只要单位同意,就可以提出来分给财务人员,也可以购买东西进行奖励。

2007-06-11

85 0
还真没听说这个说法。 交税还有奖励,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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