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所指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处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此处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允许...全部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所指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处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此处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此处所称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这里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
(5)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人金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人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3%。
(6)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7)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8)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人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②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9)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人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1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永远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一律按业务宣传费处理。(1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人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加人工商联合会缴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工商联合会会员费结余额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年度缴纳的会员费数额。(15)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所捋税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总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16)其他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