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负数太大,是否与纳税调
1、财务税收适用法规不完全一致。目前,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执行的是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相关财务法规,而税收管理执行的是《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现行的财务、税收额、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同处是收入总额相同,不同处是前者
减去所有费用,后者只允许减去准予扣除项目(费用)。 为简化计算,企业先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计算出利润或亏损额,然后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账面利润比较通常有等于、小于、或大于的三种情况。 因此,企业账面出现亏损又要缴纳所得税一般是属财务、税收法规的不同规定产生的差异。
2、费用与税收扣除项目范...全部
1、财务税收适用法规不完全一致。目前,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执行的是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相关财务法规,而税收管理执行的是《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现行的财务、税收额、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同处是收入总额相同,不同处是前者
减去所有费用,后者只允许减去准予扣除项目(费用)。
为简化计算,企业先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计算出利润或亏损额,然后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账面利润比较通常有等于、小于、或大于的三种情况。
因此,企业账面出现亏损又要缴纳所得税一般是属财务、税收法规的不同规定产生的差异。
2、费用与税收扣除项目范围标准不完全一致。目前,我国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规定企业经营费用列支的范围不一,标准不一,形成了企业利润总额和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一般为一个年度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制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列支的各项费用与税收法规准予扣除项目在费用中列支的范围和标准上,如财产损失、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广告费、职工教育费等等,这些费用财务会计制度准予在费用中全额列支,而税收法规定了限额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应缴纳所得税,不能简单的按财务会计核算的盈利缴纳所得税;而是收入中只能减去税收法规准予列支的开支;不准列支的开支或超标准的开支,实际支出了的既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要缴纳所得税。
这也是企业账面亏损了也要缴纳所得税的主要的原因。 。收起